西柏坡时期党如何加强纪律建设

发布时间:2016-09-01   新闻来源:共产党员网群众路线专题  浏览 :6861

西柏坡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,党史学家们说:这一时期"是中国共产党取得中国革命胜利最辉煌的时期,同时也是讲纪律、守规矩,在‘进京赶考’中经受执政考验的关键时期"。

在西柏坡纪念馆有关研究人员的帮助下,我们于西柏坡边走边看,边听边想,边挖掘边研究,捋清了党在这一时期加强纪律建设的历史脉络,其重要事件可概括为五个方面:其一,建立请示报告制度;其二,健全党委制;其三,规范各部门工作制度;其四,提出"两个务必"和"六条规定";其五,重新颁布"三大纪律八项注意"。下面将概述这五个方面的内容。

定期报告不用秘书代劳

由于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,我党我军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、游击战争的环境下,出现了"独立王国"现象,主要表现为各中央局和军区对中央的政策不向下级传达,不执行中央路线、政策。这种现象导致无纪律思想的出现,也使中央不清楚一些地方的活动和政策内容,对革命发展显然是有害的。

因此,1948年1月7日,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《关于建立报告制度》的指示,明确提出"必须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状态",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,由书记负责,要自己动手,不用秘书代劳,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。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,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外,每月还要作一次成绩报告、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,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。毛泽东又为中共中央起草了《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》,提出三项具体补充。九月会议期间,通过了《关于各中央局、分局、军区、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》,对如何请示报告及请示报告的内容做出了更具体的要求。

规范工作制度保证高效运转

西柏坡时期是中央各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时期。

对宣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针对报纸出版,1948年6月3日,毛泽东指出,要"由一个完全懂得党的正确路线和正确政策的同志,将大样看一遍,改正错误观点,然后出版"。6月5日,中共中央专门为宣传工作制定了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,具体规定了负责人看大样制度、答复制度、批准制度、审查制度等。九月会议上,毛泽东指出,宣传工作必须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,不允许在宣传中有任何党员个人与党及党中央处于平列的地位,造成个人高于党及党中央的影响。

中央办公厅也制定了一系列制度,规范工作程序。对于秘书处工作,包括作息时间、值班制度、工作环境、接待宾客、文件管理、戳记保管、保守秘密等都有明确规定。

中央军委作战部系统规定了作战室的性质、参谋人员的责任、保守机密的内容等。

中央统战部起草的规章制度仅工作制度就有20余项。中组部、中央政策研究室、中央财办、中央青委、中央妇委、华北人民政府等都制定了严密规范的纪律制度,为新中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。

健全党委制学会"弹钢琴"

西柏坡时期,中共中央针对全党全军整个系统中普遍存在的无组织、无纪律、少章法的自由分散、个人包办等涣散状态,不仅健全了党委制,而且详细阐明了工作方法。

为了解决"有些领导机关,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",1948年9月,毛泽东亲自为中共中央起草了《关于健全党委制》,开篇就指出:"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,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。"同时,为避免走向极端,毛泽东又强调"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,二者不可偏废"。这一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,起了重大作用。

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报告结论中详细阐述的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》,共12条,是健全党委制思想的具体化。毛泽东提出,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,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讨论,党委之间要互通情报,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,领导干部要学会"弹钢琴",对主要工作要抓紧,注意团结意见不同的同志,等等。

敲响警钟提出"两个务必""六条规定"

解放区内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现象为全党敲响了警钟。

1947年6月,朱德为党内干部的一些不良行为致电中央,提出干部不能"摆老资格,骄傲自满",要"戒骄戒躁"。7月,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党内指示,指出要检查和纠正各地发生的贪污腐败现象。这一年的5月,东北颁布《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》,随后各大解放区也都颁布了同类条例。根据条例,各地惩办了一批贪污犯罪分子,群众大为拥护。

1949年3月,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,胜利可能带来四种情绪,包括骄傲的情绪、以功臣自居的情绪、不求进步的情绪和贪图享乐的情绪。警惕这四种情绪的方法就是不能脱离群众,要坚持清正廉洁的精神状态。毛泽东将全国胜利比喻为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,胜利之后路还有很长,因而"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、谨慎、不骄、不躁的作风,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"。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"六条规定":一不做寿;二不送礼;三少敬酒;四少拍掌;五不以人名作地名;六不要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平列。

这些进京前立下的规矩,在当时让全党保持住了清醒的头脑,做到了居安思危、不忘忧患,直至今天,它们仍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。

树立形象重颁"三大纪律八项注意"

随着人民解放军不断攻克大城市,为避免接管城市时发生违纪现象,1947年10月10日,根据中共中央指示,重新颁布了"三大纪律八项注意",并重新统一规定了具体内容,强调"一切行动听指挥""不虐待俘虏""不拿群众一针一线"等。从此,"三大纪律八项注意"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了下来,成为全党全军必须遵守的纪律。

在即将迎来全国解放之际,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,制定严格的入城纪律成为当务之急。中央在离开西柏坡进驻北京前,制定了《机关、部队转移前后应遵循的事项》,共3大项,28项,82小项,详细指明了转移过程中的纪律要求。入城守则明确提出了"四不、五要、三讲究"。"四不",即不乱讲、不乱跑、不乱动手、不乱收人。"五要":一要认清环境、分清敌友,提高警惕;二要爱护公共物资,遵守公共纪律;三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;四要向工人与劳动人民学习;五要切实执行我党、政、军各项政策法令。"三讲究"指的是讲究礼貌、讲究正派和讲究整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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